為服務實體經濟,促進期貨現貨結合、場內場外協同發展,大商所制定場外業務參與者管理制度。
業務參與者包括交易商(產業交易商和衍生品交易商)、服務商和用戶。交易所與業務參與者共同建設場外市場,分享場外市場建設成果。